济南的张先生去年买了新房,兴高采烈的去采购家具,在一家知名卖场的商家交了全款后,商家却因为经营不善被撤店,不见踪影;商场表示并未收到货款,不能进行赔偿。眼看快过年了,不仅家具未收到,货款也毫无着落,张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……
全款买家具,四个月未收到货
9月多的时候,张先生开始为自己的新家
选购家具,最后在一个知名商场里的一个家具店看中了一整套家具,总共花了24799元。“按理说买家具应该是交定金,但是销售人员说交全款才能享受优惠,因为优惠力度比较大,就全款买了。”张先生说。
双方签订的合同中,卖家承诺11月20日按时交货。到了12月,可是张先生还是没等到家具送过了,跑到卖场发现,原来这家店所在的位置,现在已经被另一个品牌代替了。张先生拿出一张销售单据,“这是销售人员给我的单据,上面也有他的签名、电话,可是我给他打过很多次,一直打不通。”
卖家因经营不善遭撤店,退款应找谁?
卖家莫名其妙不见了,张先生找到卖场负责人。卖场商管部黄经理表示,“我们有淘汰制度,比如这个品类两个季度都是最后一名,就没必要租给他了,换成其他能带来效益的商家。该商户由于近半年以来经营不善,按正常合同解约撤场。”
张先生认为,他是从商场里的店铺里买的家具,而且又是商场把商户撵走的,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,应该由商场来负责。
黄经理表示,“如果张先生当时把货款交给商场的收银台,他们可以进行先行赔付。但是钱是直接给到商家的,商场没收到钱,这事只能帮忙协调。”
张先生对这个说法显然不满,“当时家具店销售人员拿着卖场的合同给我一种信任感,导致我陷入了这个局。如果他拿一张白条或者一收据,我肯定不会给钱的。”
经过多次沟通,卖场表示周一会给商家下公函,要求他在一周内处理好,将家具送上门;如果货达不成,将通过公函的形式动他们在商场内的保证金。双方暂时达成了协议,张先生决定等待事情发展的最终结果。
货款交给商家更有保证
诗尼曼提醒大家,虽然商场内多处提示客户要把货款交给商场的收银台,但是也有商家表示,他们允许客户直接在店内支付。对商家来说,钱直接给到他们资金周转更快,类似活动价、优惠价之类的优惠也能给到客户,看似是双赢,实际却存在风险。就像张先生遇到的问题,商家一旦被撤店或者跑路,到头来吃亏是还是客户。
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一方面需要商场严加管理,规范好商家与客户的交易行为;另一方面,客户也不要有贪便宜心理,走正规交易渠道,保障自己的权利。